- 有一個老板在前些年開了一家公司,生意也不錯,后來因個人需要想從公司 " 借 " 走 350 萬元,老板把這錢拿走,而公司少了 350 萬那必須把帳做平呀。于是當時公司的會計是這樣做賬的:會計分錄:借:其他應收款 - 老板借款350 萬元貸:銀行存款 350 萬元
這一借就是多年,一直掛在 " 其他應收款 " 下沒有歸還。其實,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老板,覺得公司是我開的,公司的錢不就是我個人的錢,想怎么用就怎么用。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雖然公司是老板的,但不是老板的小金庫,從公司賬上抽走資金長期不還拿去干別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,尤其在今年 " 稅務嚴打 " 的大環境下,這么做是致命的!當地的稅局在對這老板的公司的稅務稽查中,在公司的 " 其他應收款 " 下發現了這筆 350 萬元 " 借款 ",并且多年未還,稅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:這還了得,必須得納稅!最后對這筆借走的 350 萬依照 " 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 " 計征個人所得稅 70 萬元,并對少扣繳稅款處于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 35 萬元,一共 105 萬就這么的沒有了。
老板就會想這為什么也要交稅,交的什么稅啊?當企業借款給老板,這款用于經營/投資收取利息,是屬于企業經營行為,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出借給個人的借款,用于企業經營就要征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。個人向企業借款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需要根據納稅主體來判斷,一是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向被投資企業借款的,二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向被投資企業借款的。第一種情況,老板向其借款,借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,不然應按照“生產經營所得”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。另外,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的支出不允許在投資者所得稅前扣除;企業的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。第二種情況,老板從有限責任公司借款,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歸還,不然將應依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”項目計征20%個人所得稅;簡單來說,只對企業的關聯人員征稅,而非關聯人員則不征稅。
老板向公司“借款”要牢記六個點!1、公司賬面上盡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,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大。2、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,必須用途是用于公司經營,而且有證據來證明于經營相關,避免涉稅風險。比如:在借條或者借款協議上能體現出借款用途。3、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,建議早借早還,盡量不要超過當年的12月31日,避免涉稅風險。4、對于股東用于個人的借款,會被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,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紅利”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;對于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,按照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。5、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太多的涉稅風險,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、暫付的款項,很多都不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,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。6、面臨股東借款問題上,要注意兩個問題,一是借款用途是否與企業經營相關;一是借款時間問題,不要超過借款年度的12月31日前歸還。
- 有一個老板在前些年開了一家公司,生意也不錯,后來因個人需要想從公司 " 借 " 走 350 萬元,老板把這錢拿走,而公司少了 350 萬那必須把帳做平呀。于是當時公司的會計是這樣做賬的:會計分錄:借:其他應收款 - 老板借款350 萬元貸:銀行存款 350 萬元這一借就是多年,一直掛在 " 其他應收款 " 下沒有歸還。其實,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老板,覺得公司是我開的,公司的錢不就是我個人的錢,想怎么用就怎么用。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雖然公司是老板的,但不是老板的小金庫,從公司賬上抽走資金長期不還拿去干別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,尤其在今年 " 稅務嚴打 " 的大環境下,這么做是致命的!當地的稅局在對這老板的公司的稅務稽查中,在公司的 " 其他應收款 " 下發現了這筆 350 萬元 " 借款 ",并且多年未還,稅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:這還了得,必須得納稅!最后對這筆借走的 350 萬依照 " 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 " 計征個人所得稅 70 萬元,并對少扣繳稅款處于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 35 萬元,一共 105 萬就這么的沒有了。老板就會想這為什么也要交稅,交的什么稅啊?當企業借款給老板,這款用于經營/投資收取利息,是屬于企業經營行為,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出借給個人的借款,用于企業經營就要征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。個人向企業借款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需要根據納稅主體來判斷,一是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向被投資企業借款的,二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向被投資企業借款的。第一種情況,老板向其借款,借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,不然應按照“生產經營所得”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。另外,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的支出不允許在投資者所得稅前扣除;企業的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。第二種情況,老板從有限責任公司借款,應當在當年12月31日前歸還,不然將應依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”項目計征20%個人所得稅;簡單來說,只對企業的關聯人員征稅,而非關聯人員則不征稅。老板向公司“借款”要牢記六個點!1、公司賬面上盡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,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大。2、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,必須用途是用于公司經營,而且有證據來證明于經營相關,避免涉稅風險。比如:在借條或者借款協議上能體現出借款用途。3、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,建議早借早還,盡量不要超過當年的12月31日,避免涉稅風險。4、對于股東用于個人的借款,會被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,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紅利”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;對于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,按照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。5、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太多的涉稅風險,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、暫付的款項,很多都不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,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。6、面臨股東借款問題上,要注意兩個問題,一是借款用途是否與企業經營相關;一是借款時間問題,不要超過借款年度的12月31日前歸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