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經營過程中,隨著公司發展的需要,總公司會需要不斷設立分公司來擴大經營范圍,而隨著業務的擴展、交織,總公司和分公司難免需要互相開發票。
財稅管理
在經營過程中,隨著公司發展的需要,總公司會需要不斷設立分公司來擴大經營范圍,而隨著業務的擴展、交織,總公司和分公司難免需要互相開發票。
財稅管理
總公司和分公司為什么可以互開發票?
1、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,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間,各自都是獨立的經營主體,可能從事不同的業務,也自然可能產生業務往來,這樣的業務往來就是相互開票的基石;
2、開票是一個增值稅結果,而分公司是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主體,分公司為總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務,銷售了產品,自然應當正常申報納稅,并向對方開具發票;
3、分公司和總公司如果都是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,財務核算也要求各自記錄對應的成本費用和收入,分公司如果為總公司提供了服務,或銷售了產品,當然是一方核算收入,另一方核算成本費用,核算入賬的證據鏈之一就是發票;、
4、所得稅的匯總繳納并不影響相互的開票,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,而且即使是所得稅匯總繳納,也是將各個主體的收入合并、成本費用合并,相互核算清晰是合并的基礎。
開發票
1、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,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間,各自都是獨立的經營主體,可能從事不同的業務,也自然可能產生業務往來,這樣的業務往來就是相互開票的基石;
2、開票是一個增值稅結果,而分公司是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主體,分公司為總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務,銷售了產品,自然應當正常申報納稅,并向對方開具發票;
3、分公司和總公司如果都是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,財務核算也要求各自記錄對應的成本費用和收入,分公司如果為總公司提供了服務,或銷售了產品,當然是一方核算收入,另一方核算成本費用,核算入賬的證據鏈之一就是發票;、
4、所得稅的匯總繳納并不影響相互的開票,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,而且即使是所得稅匯總繳納,也是將各個主體的收入合并、成本費用合并,相互核算清晰是合并的基礎。
開發票
分公司和總公司開票有風險嗎?
分公司和總公司相互開票是可以的,但并不代表這可以亂開票,一切的基礎依然是業務,這里的風險點大致有以下幾個:
1、分公司與總公司或分公司之間的業務必須真實,如果沒有業務的真實性,開票就變成了虛開;
2、由于是強關聯關系,業務真實性的背后是合理性,稅務機關會關注這個業務是不是合理,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業務的邏輯,可能包括價格的約定,雙方利潤空間的設定等;
3、分公司和總公司雙方除了開具發票,一定要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業務的真實合理,必要的證據鏈可能包括合同、付款、發票以及其他相關證據,如貨物的入庫與出庫手續,提供服務的其他證據或者痕跡等。
分公司和總公司相互開票是可以的,但并不代表這可以亂開票,一切的基礎依然是業務,這里的風險點大致有以下幾個:
1、分公司與總公司或分公司之間的業務必須真實,如果沒有業務的真實性,開票就變成了虛開;
2、由于是強關聯關系,業務真實性的背后是合理性,稅務機關會關注這個業務是不是合理,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業務的邏輯,可能包括價格的約定,雙方利潤空間的設定等;
3、分公司和總公司雙方除了開具發票,一定要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業務的真實合理,必要的證據鏈可能包括合同、付款、發票以及其他相關證據,如貨物的入庫與出庫手續,提供服務的其他證據或者痕跡等。